重慶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支持剛性和改善性購房需求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4月30日中央政治局會議精神、3月2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實施多子女家庭購房補貼。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對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且至少有一個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重慶市中心城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網簽合同備案的,由房屋所在區政府(管委會)給予二孩家庭2萬元、三孩家庭3萬元的補貼。購房補貼以貨幣或消費劵等形式一次性發放,每個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二、給予“換新購”購房補貼。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通過“換新購”活動在重慶市中心城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網簽合同備案的,由房屋所在區政府(管委會)給予新購商品住房購房款總額0.5%的補貼。購房補貼以貨幣或消費劵等形式一次性發放。該補貼與第一條“多子女家庭購房補貼”同時符合條件的,按補貼額度高的執行。
三、實施人才購房補貼。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重慶市中心城區首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網簽合同備案的,由房屋所在區政府(管委會)給予購房補貼。購房補貼以貨幣形式一次性發放,發放標準分別按照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畢業生補貼5萬元、3萬元、1萬元。補貼以家庭為單位,夫妻雙方不能同時享受。
四、進一步優化住房套數認定。重慶市中心城區居民將自有存量住房盤活用作租賃住房,且取得租賃合同備案證明的,可不納入家庭住房套數計算;原則上一個家庭只核減一套。
五、進一步支持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進一步加大對靈活就業人員解決自住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優化重慶市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產品。對按月繳存的,最低繳存期數由24個月調減為12個月;一次性繳存的,繳存資金最低留存期限由24個月調減為12個月。
六、調整現房再交易管理政策。實行現房銷售的新建商品住房,在完成網簽合同備案并取得不動產權證后即可上市交易。
第一條至第三條購房補貼政策,中心城區以外區縣可結合本地實際參照執行。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重慶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代章)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