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緩解我市中心城區交通擁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決定在中心城區部分橋梁隧道對汽車實施高峰時段錯峰通行,現通告如下。
一、錯峰通行時段
工作日早高峰:7:00—9:00;
工作日晚高峰:17:00—19:30;
每日共4.5小時。
二、錯峰通行范圍
錯峰通行車輛:
所有渝籍和非渝籍號牌汽車。
錯峰通行區域:
高家花園大橋、
高家花園大橋復線橋、
石門大橋(雙向)、
嘉華大橋(雙向)、
渝澳大橋、
嘉陵江牛角沱大橋、
黃花園大橋(雙向)、
千廝門大橋(雙向)、
朝天門大橋(雙向)、
東水門大橋(雙向)、
石板坡長江大橋、
石板坡長江大橋復線橋、
菜園壩大橋(雙向)、
鵝公巖大橋(雙向)、
曾家巖大橋(雙向)、
雙碑大橋(雙向)、
大佛寺長江大橋(雙向)、
紅巖村大橋(雙向)、
馬桑溪長江大橋(雙向)、
李家沱大橋(雙向)、
真武山隧道(雙向)、
雙碑隧道(雙向)、
大學城隧道(雙向)、
中梁山隧道(雙向)。
三、錯峰通行規則
在工作日按汽車號牌(含臨時號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對應,對應規則為:
星期一:1和6錯峰通行時段和錯峰通行范圍禁止通行;
星期二:2和7錯峰通行時段和錯峰通行范圍禁止通行;
星期三:3和8錯峰通行時段和錯峰通行范圍禁止通行;
星期四:4和9錯峰通行時段和錯峰通行范圍禁止通行;
星期五:5和0錯峰通行時段和錯峰通行范圍禁止通行。
四、其他規定
星期一至星期五屬于國家法定節假日的,當日不實施錯峰通行;因法定節假日而致周末雙休日變更為工作日的,當日不實施錯峰通行。
下列車輛不受錯峰通行限制:軍車、警車、救護車、消防車、出租車、工程搶險車、應急救援車、公交客車、公路客車、校車、旅游客車、運鈔車、郵政專用車、殯葬專用車、懸掛新能源號牌車輛、20座(含)以上大客車以及其他從事城市公共應急、搶險的車輛。
對殘疾人駕駛車輛實施備案通行管理。
五、執法管理
對違反錯峰通行規定的車輛,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依法查處。
本通告自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施行。
特此通告。
重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4年2月28日